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未经核准或者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