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销售技防产品或者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