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水系干流、支流沿岸万人以上的城市和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独立工业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流域内各市市区应当建立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