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东江水系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用作上、中游水系水质保护经费。水质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