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的实施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