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条有效归侨、侨眷的身份需要确认的,须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者户籍登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办理。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方于确认。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不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