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承担保护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的义务,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