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建立档案,并应当对基本农田地力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