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网络和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