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