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