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