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由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