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对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信访人,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患有精神病的信访人,信访工作部门应当通知其所属地区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或者监护人接回。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