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越级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部门应当认真排查分析,并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具体事宜由其所在地区、单位负责办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