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对需要调阅案卷的,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信访工作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调阅案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