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八条有效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征求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丈量被拆迁房屋,调查权属及使用情况,核实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实际居住等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