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为拆迁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