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与拆迁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