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八条有效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批准的剩余使用年限结合建筑物的重置价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