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二条有效安置分配费由拆迁人收取,偿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交纳安置分配费的住宅房屋仅拥有承租权,并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缴交房租。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