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拆迁补偿安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