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经过暂定资质的过渡,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力量等资质申报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等级标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