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外地开发企业进入本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