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