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筑工程每平方米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