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省或者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