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