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流花湖、东山湖、荔湾湖、北秀湖、麓湖的水位,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控制。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上述湖泊防潮蓄洪的调节功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