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严格限制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门前台阶、坡道。需要在人行道设置汽车出入口坡道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