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资格的确认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机构和专家不得泄露提交评审的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