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第七条有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资格的确认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机构和专家不得泄露提交评审的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