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种子生产第二十条已修改种子生产应当建立规范的田间生产档案,每一批次的种子生产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生产档案文本样式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