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种子生产第十八条已修改种子生产者委托农民或者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种子的,应当签订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者应当将种子生产合同报种子生产地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备案。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委托、预约生产基地抢购、套购种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