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种子选育、生产、加工、贮备等基础设施和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推进种子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