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条有效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分级建立种子贮备制度。贮备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和余缺调剂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种子贮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