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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四条
有效
组织代表视察的单位和被视察单位应当保证代表视察活动的正常开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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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