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代表在集中视察或者专题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到场,回答询问,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