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四荒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已废止村(居)民委员会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四荒使用权,也可实行股份合作。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四荒,其使用权不得出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