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四荒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