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