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