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第六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代表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同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见面,向代表通报情况,直接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