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对拒绝接受或者未完成义务兵征集、优待、退伍安置任务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仍应当完成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任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