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及其亲属拒绝、逃避以及阻挠征集,经教育不改的,由县(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处以当地一个义务兵年优待金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