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四章 安置第三十条已废止鼓励义务兵退伍后在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和自谋职业。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民政、劳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介绍就业、办理证明等方面应当给予方便和支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