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