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三章 优待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城镇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军龄计作连续工龄,服役期间享受原单位同类职工相同的调级待遇,由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待遇的优待金,单位应为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合同制职工合同期满后,应当顺延合同期限。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