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三章 优待第二十条已废止各县(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依照其户口所在地实行优待。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