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二章 征兵第十二条已废止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所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的政治、文化、年龄、户籍和户口性质进行审查,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复查。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