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 ) 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二 ) 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 三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