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